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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

5.開庭都是平常日

1.刑事訴訟兩方都有罪名可以成立的情形下,當然最好和解
 
在傷害這部分你們兩方都能開出驗傷單,因此在檢察官這一方,可能乾脆把你兩方都起訴,在此的關鍵是你是否能證明對造先動手,如你能證明對造先動手,則你方罪名不成立的機率算高的,如果不能就是互告的局面

2.和解後法院對此案將不再受理,兩方都不能提告

3.和解可以收和解金,這種案件可以開十萬元,因為訴諸法律對造一樣會損失十萬元左右,不過對方可能不會同意就是了,
訴訟最緊要是有耐性, 以一年兩年來計算的,如果偵查庭你方不起訴,你還可以小加一點價,如果兩造都起訴,你則要減價 


不過,訴訟要留給對方一條路走,因為你的聯絡方式,身分證號碼會出現在訴狀上,憑這些資料已可以找到人,因此見好就收,讓對方交錢不留前科最為上策

4.對你方而言最糟糕的狀況就是你方亦成立傷害罪,這樣的話談和解的價格當然差了很多,不過,即使被判拘役也不算前科,所以在法律上你方不會出大問題

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12800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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